龙体〔2024〕47号
龙岩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体育局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龙岩市体育局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体育局
2024年7月17日
龙岩市体育局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我局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和《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岩市安委〔202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系统内所有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条 对无明确举报对象、无具体事故隐患、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可不予受理。举报内容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事故隐患或违法的基本事实,以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备查询、核查和实施奖励。
第五条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告知其他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或单人向多个机关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可编辑信息至2008lyty@163.com邮箱,或直接拨打0597-2225841,进行举报。
第七条 安全隐患举报范围
(一)体育馆(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
(二)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三)体育馆(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四)体育馆(场)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
(五)体育馆(场)存在生产、经营、存储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
第八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可以说明理由的,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