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W 202.2.3810—2013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核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核办理主体、设定依据、行政许可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核办理。
2 主体
市体育局
3 设定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4 审批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5 审批条件或标准
5.1确因城市乡建设,需要拆除公共体育设施;
5.2有专家论证意见;
5.3被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择地重建;
5.4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6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决定—办结
7 申报材料
7.1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申请表原件1份(需盖公章);
7.2拟拆除的公共体育设施介绍资料复印件1份;
7.3拟拆除或改变的功能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1份;
7.4专家论证意见书复印件1份;
7.5按原有的性质、规模重建体育设施的方案复印件1份;
7.6迁建所需资金的承担(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证明复印件1份;
7.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
8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 联系信息
10.1业务咨询电话: 2969569、2969196
10.2督查科投诉电话:2529222 、 市或区效能办投诉电话:2324110
1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xzfwzx.longyan.gov.cn
10.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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