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含潜水、攀岩、人工滑雪)子项1:申办经营性潜水、攀岩、人工滑雪场地审批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含潜水、攀岩、人工滑雪)子项1:申办经营性潜水、攀岩、人工滑雪场地审批。
2 实施主体
龙岩市体育局
3 办事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 办件类型
即办件
5 设定依据
5.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38、666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
5.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91项
5.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第一次修改,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第二次修改)第七条、第十三条
5.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6号)
5.5《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5.6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体〔2013〕361号)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7.1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
7.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7.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抢救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参与体育项目人员须知);
7.4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7.5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度。
8 申请方式
8.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8.2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9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当场)—办结(当场)
10 申报材料
10.1申请书原件1份
10.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复印件1份
10.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
10.4二级以上(含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1份
10.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复印件1份
10.6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10.7若为已获批准的公共体育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后重新开放许可,应提供改扩建、整改前后图纸和说明复印件1份
10.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备注:材料1-8都为必要材料。
11 承诺时限
承诺0个工作日(即办)
法定30个工作日
1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 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
13.1证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13.2无需年检。变更、注销、补办、延续需办理审批手续。
14 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电子证照窗口拷取。
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否
16 注意事项
无
17 联系信息
17.1业务咨询电话:0597-2225841、0597-3300359
17.2督查科投诉电话:0597-2529222、市效能投诉电话:0597-2324110。
17.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xzfwzx.longyan.gov.cn
17.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栋2楼五区47号、48号综合窗口。
17.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18 诉求渠道
18.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申请人的核发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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