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体育局审批执法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龙岩市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
龙岩市体育局审批执法职责分工协作配合
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
一、总则
(一)目的
根据“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出台制度明确各科室职能,开展相应的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督活动,依法推动部门审批更透明,监管更到位。进一步推动“审管分离”,加强分工协作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体育相关审批执法工作的公正、合法、规范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龙岩市体育局涉及审批与执法工作的所有科室及工作人员。
(三)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审批执法工作。
分工明确原则: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清晰明确,避免职责重叠或空白。
协作配合原则:局机关各科室之间、执法人员之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高效便捷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审批职责分工
(一) 行政审批科室:群众体育科
1.职责
(1)负责与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龙岩市审改办对接,对审批事项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事项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2)组织或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实质审查,如体育经营场所的设施条件等进行评估。
(3)联系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颁发相关许可证件或批文。
(4)建立审批档案,对审批过程中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移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2.操作规范
(1)制定详细的审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审批时限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2)指导和培训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3)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4)审批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件或批文,并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 业务管理科室:群体科、竞训科、产业科、办公室
1.职责
(1)对体育赛事、体育经营活动、体育市场、体育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业务指导,制定相关的业务标准和规范。
(2)协助行政审批科室对申请事项进行实质审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对已审批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的业务要求和标准。
(4)对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科室和执法科室。
2. 操作规范
(1)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体育行业的业务水平。
(2)建立业务管理档案,记录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经营场所等的基本信息、业务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
(3)在协助事项审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提供准确、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标准,定期对体育经营场所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执法职责分工
(一) 执法机构:产业经济科
1.职责
(1)负责对体育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体育经营场所违规经营等。
(2)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3)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5)处理相关的投诉举报,维护体育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6)组织行政执法学习和考试。
2.操作规范
(1)执法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
(2)执法检查前,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重点等。
(3)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依法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对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 法制科室:办公室
1.职责
(1)负责权责清单的拟定和法制审核工作。行政审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监督涉及审批事项的各业务科室依法履职,制定审批规划、指导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与后方科室、拟定政策措施和批后监管等工作。对进驻窗口的监督和管理,对“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
(2)对执法科室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核执法科室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存在问题的决定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负责处理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维护龙岩市体育局的合法权益。
(3)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2.操作规范
(1)定期对执法科室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要严格认真,确保处罚决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3)在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时,要认真研究案件材料,积极准备答辩材料,依法维护龙岩市体育局的合法权益。
(4)法制宣传和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四、执法衔接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要求,履行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执法范围:龙岩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执法权限:在履行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下列职责:
1.行政处罚权:按照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行政监督检查权:根据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市场领域相关活动和行为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3.违法行为制止权:对体育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4.举报投诉受理权:受理本行政区域体育市场领域相关活动和行为的举报投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体育市场领域活动和行为的其他行政职责。
五、协作配合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行政审批、业务管理、执法和法制科室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审批、管理、监督检查、执法等方面的信息。
对于审批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行政审批科室要及时通报给执法科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科室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审批或管理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和业务管理科室。
定期召开信息共享会议,对共享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二)联合执法机制
对于一些重大的、复杂的体育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联合执法由执法科室牵头,相关科室人员配合,共同制定执法方案,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任务。
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各科室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执法合力。
联合执法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三) 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会议制度,各科室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或紧急情况,各科室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加强科室之间的人员交流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协作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监督考核机制
(一)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对审批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对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定期对行政审批、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科室和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 考核机制
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与绩效工资、晋升晋级等挂钩,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考核优秀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
七、新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问题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岩委编〔2019〕22号)和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闽委编办〔2023〕145号)规定,“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门“三定”等有关规定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行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鉴于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三定”中已明确了体育市场的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要求,执法层级已设在市本级”,2024年机构改革后,新罗区行政区域内体育市场的监管检查、违法案件查处职责由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八、附则
(一)本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由龙岩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 本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