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体育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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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体育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体育局

           2026330日    

 

龙岩市体育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龙岩市体育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依法合规、权责一致、动态精准、公开透明,依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岩委编办〔2025〕70号)相关规定,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龙岩市体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新增、取消、下放、变更、承接等动态调整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上级政策为依据。

(二)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

(三)动态精准:随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变化及时调整。

(四)公开透明:调整全过程公开,接受监督。

(五)便民高效: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升服务效能。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市体育局:牵头本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负责事项梳理、审核、申报、公布、执行与监督。

(二)局办公室(政策法规把控):统筹协调、合法性审查、材料报送、系统更新、档案管理。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权责事项的日常管理、调整建议、执行落实。

第二章 调整情形

第五条 新增权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新增:

1.法律法规新颁布修订,赋予市体育局新职权。

2.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承接。

3.机构改革“三定”调整,新增体育领域行政职权。

4.其他依法应当新增的情形。

第六条 取消权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取消:

1.设定依据废止失效。

2.上级政府决定取消,对应取消。

3.市场社会行业自律可有效调节,经市政府同意取消。

4.机构职能调整,职权不再行使。

5.其他依法应当取消的情形。

第七条 下放委托权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下放委托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

1.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管理更高效。

2.上级政府要求下放委托。

3.其他依法应当下放委托的情形。

第八条 变更权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变更:

1.设定依据修订,需调整事项名称、类型、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运行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2.事项合并分设。

3.机构职能调整,对应变更。

4.其他依法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 承接权责事项

上级政府下放委托的体育领域权责事项,按要求及时承接、纳入清单、规范运行。

第三章 调整程序

第十条 启动调整

(一)日常启动:各业务科室及时梳理,发现调整情形,15个工作日内提交《权责清单调整建议表》及依据材料至局审批科

(二)专项启动: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部署、机构改革等,及时组织专项调整。

第十一条 审核论证

(一)审批科对调整建议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初审,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二)重大调整(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三)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正式调整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备案

(一)按岩委编办〔202570号要求,提交《权责清单调整表》至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审核备案。

(二)涉及行政许可的,同步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上级下放委托事项,按要求完成承接手续并备案。

第十三条 公布实施

(一)审核通过后,在龙岩市体育局官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

(二)同步更新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事指南与流程。

(三)调整后的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事项同步废止。

第十四条 归档管理

局办公室建立调整档案,留存建议、依据、审核、会议纪要、公布文件等,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 日常监督

(一)机关纪委每年开展检查,确保清单与实际运行一致。

(二)接受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及社会监督。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应调整未调整、超清单行权、清单外设权。

(二)弄虚作假、隐瞒依据、违规调整。

(三)未按规定公布、更新、执行清单。

(四)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