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日常 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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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市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场所管理,保障群众运动安全,经研究,对全市范围内的攀岩、公共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全市范围内的攀岩、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和设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的界定范围的天然游泳场。

二、检查重点

(一)开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攀岩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开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三、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填写附件32026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8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科邮箱,lysqtk@163.com

(二)第二阶段:自行检查

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公共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也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应对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

(三)第三阶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为强化自行检查的成果,各县(市、区)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针对辖区内开放的游泳场所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第四阶段:总结、公开情况

各县(市、区)应认真总结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情况,于831日前将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第五阶段:市局抽查

市局将成立检查组,于67月全市范围内开展抽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在各县(市、区)对所辖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及时报送检查出的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五、其他事宜

在检查中加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联系人:卢轶

联系电话:0597-2969569

    真:0597-2969569

电子邮箱:lysqtk@163.com

 

 

                    龙岩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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