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龙岩市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岩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教育局
2023年2月9日
附件
龙岩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按照“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体教融合,创新运行机制,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提高青少年运动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体化设计方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围绕拓展体教融合育人功能,认真研究制定深化体教融合工作方案,深入推动体教融合工作开展。
一体化整合资源。发挥我市体育、教育的资源优势,打通壁垒,实现资源配置的共通共享,做到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成果共享。
一体化推进落实。建立健全深化体教融合工作机制,细化分解深化体教融合工作责任,按照总体要求,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任务目标
到2025年,学校体育发展更具特色,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更加广泛,社会体育组织发展更趋规范;全市青少年体育素养水平稳步提升,运动意识明显提升,近视率、肥胖率明显降低,体质健康有效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教融合机制更加健全,体育文化和体育精神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坚实。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
1.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 1 节体育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按照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和身体素质发展规律,加强健康知识、健康观念和健康习惯教育。落实各学段健康教育教学时间,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
2.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周课时量和工作量,关心关爱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参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体质健康测试、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科学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予以体现。
3.教育、体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把落实课程开设情况、阳光体育开展、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评价考试组织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并落实相关奖惩标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4.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将达到国家大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初中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改进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
5.推进开门办队,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市队校办”、“县(市、区)队校办”。每所学校建立1个以上特色运动项目,形成人人有项目、校校有特色。支持大、中、小学建立学校运动队。鼓励中小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等项目学校运动队。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结合特色项目至少成立2支以上学校运动队。
6.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7.对青少年肥胖、近视、体态不良等问题进行早期抽样监测,制定科学的矫正方法。体育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等加强青少年身体机能发育不良等问题的研究, 引导青少年通过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二)深化体校改革
8.改革体校办学机制和管理体系。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形成以体育部门为主负责训练、参赛,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教学,各负其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新型体育学校。对达到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的体校,研究推进转型发展成为中小学一贯制的体育实验学校,全面提高办学办训质量。
9. 推进走训形式体校逐步转型发展成为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指导区域内青少年体育训练,支持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为学校提供场地设施、教练师资等保障服务,提高学校体育科学训练和竞技水平。
10.盘活体校场地场馆设施和体育教学资源,在确保完成竞技后备人才训练教学任务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定期选派体校优秀教练员到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导训练制度,开展专项运动技能培训、全民健身培训、教学服务等。
11.改善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落实体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12.强化提升运动员综合素质。加强运动员思想政治教育,不断丰富和创新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强化运动员精神、意志、心理和作风的锻炼。推动体校与普通中小学校深度融合,确保注册青少年体育运动员义务教育在普通中、小学就读全覆盖;探索体校与普通中小学共建、联办的方式,加强运动员文化学习。落实体育特长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体育特长生的评价、升学保障,为体育特长生创造发展空间。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
13.积极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教育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遴选和创建,每年对体育传统特色校体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到2025年,创建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30所,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25所。鼓励学校普及推广“三大球”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球类项目、基础大项和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开展趣味田径项目试点,发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14.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四)规范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发展
15.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我市衔接有序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训练、竞赛和培训管理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在体育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制定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教育、体育部门指导和监管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依法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星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到2025年星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不少于30个。加强管理和评估考核,建立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16.逐步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体育、教育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举办面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赛事和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承办市级和县级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训练营,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17.建立“学校+俱乐部”的学校体育模式,利用学校体育场地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合作,联合建设体育设施,培养教练员、体育教师、裁判员、竞赛管理等专门人才,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共享体育资源。探索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至少成立1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8.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支持单项体育协会和学校体育协会积极开展训练、竞赛和培训等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组织体育赛事。支持社会体育组织有序参与学校体育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鼓励学校参加各级学生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
(五)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19.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管理和指导青少年体育活动,联合制定青少年体育竞赛年度计划,共同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构建完整的市、县(市、区)、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选拔性竞赛制度,形成“人人参与、层层选拔、全市联动”的竞赛格局。小年龄组比赛尝试以冬夏令营、嘉年华等形式组织。打造校园联赛、锦标赛、冠军赛、分站赛、俱乐部赛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
20.定期举办县(市、区)级、校级运动会和单项赛事。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运动会。各县(市、区)组织经常性的单项校际比赛,每半年1次以上,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单项体育比赛,校内比赛每月1次以上。推动学校选拔并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等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
21.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的统一标准,建立共同评定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现信息平台的公示和查询。加大裁判员教育与培训,扩大裁判员从业基数,提高裁判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执裁素养,强化裁判员职业道德建设,推动赛事规范化运作,提高赛事服务质量与水平。
(六)加强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22.制定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的方案,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学校。各级学校根据运动项目发展实际和学校师资比例,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合理确定岗位数量。
23.研制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办法,制定体校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练员的渠道,组织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
24.不断提升基层教练员专业业务能力。加大对全市体校教练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练员、体育教师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的培训力度。举办通识知识、专项业务和基础体能培训,并进行考核评估。将教练员培训业绩与注册、参赛资格和职称晋升紧密挂钩,切实提升基层教练员、体育教师的专业业务知识和执教能力。
(七)共享体育场地设施资源
25.体育、教育部门根据竞赛、训练及青少年体育活动的需要,共同协商体育场馆设施的充分利用。充分发挥大中小学校、体校及各训练单位体育场地、设施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为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及运动队训练创造良好的条件。
26.体育部门建立全市体育场馆大数据平台,根据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需要,合理安排场馆设施,为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及运动队训练创造良好条件。
27.鼓励利用体育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课外体育锻炼内容。
(八)大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28.加强龙岩学院体育学院在青少年体育科研和决策咨询方面的研究,围绕青少年体育工作重点和关键领域开展研究攻关,发挥其在人才培养、项目训练、科研攻关、科学决策等方面的智库作用。鼓励高校体育学科专家学者与市县运动队建立合作机制,提升竞技体育科学训练水平。
29.进一步推进市教育局与龙岩学院联合资助的面向龙岩市的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30.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方面的新技术,推动运动场景感知化、运动体验数据化、运动展示视频化、运动社交情境化,推进青少年体育产品和服务线上与线下的融合与创新。
31.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运动康复师的作用,充分挖掘青少年体育的多元价值,开展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科学健身指导,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推进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领导
建立体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我市体教融合发展的政策、办法,协调解决在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训练、运动员文化教育、校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场馆设施和青少年体育经费中的重大问题及难以独立解决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对学校体育的经费投入,特别是对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举办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和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建设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补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经费。
建立业余训练运动员及教练员伙食费和训练业务酬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对各类办训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建立体教融合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三)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发挥教育、体育各自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事迹,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体育育人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政府主导、体教融合、市场参与、和谐发展的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良好氛围。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解释权属龙岩市体育局、龙岩市教育局。